昨日上午,大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6岁幼儿状告父母不作为案。家住大邑县晋原镇小和街的刘殿君、董建清离婚未成,便以感情不和为由分居,将年仅6岁的儿子刘林留给爷爷、奶奶抚养,未付一分钱抚养费、医药费和教育费。今年8月,年幼的刘林以父母没有尽到责任为由,将亲生爹妈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首例儿子状告父母不作为案。
感情不和闹离婚
刘殿君和董建清于1996年元月结婚,同年9月儿子刘林出世,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夫妻俩便因家庭琐事开始时不时发生争吵,直至发展成家庭暴力。2000年,他们开始分居,去年4月,董建清搬回娘家居住,并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今年7月9日,大邑县法院判决,刘殿君和董建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还有很好的感情基础,近两年来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但刘殿君有悔意,愿意搞好夫妻关系,因此判决刘殿君和董建清不许离婚。
儿子留给父母养
刘、董离婚不成,便开始分居生活,将儿子扔给了年近70岁的父母,但却一直未给付独生儿子的抚养费、医药费、教育费等。
据这名6岁幼儿的爷爷刘洪根称,从1997年至今,他已在孙子身上花了1.2万元的抚养费、2975元的教育费和医药费1950.3元,还有每年400元的生活费。
刘洪根说,作为孩子的父母,儿子和媳妇都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给孩子教育和父爱母爱,但他们不但将年幼的儿子留给年迈的父母照顾,还对孙子不闻不问,至今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法庭上:分歧太大没有宣判
爷爷称,正是因为这许多地方让人想起来就伤心,所以他才决定让孙子状告其父母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并同时要求法庭判决给付抚养费、医药费、教育费等若干。
昨日,刘殿君在庭上答辩称,他把所有的钱都交给了董建清保管,并吩咐了妻子按月寄抚养费。而作为母亲的董建清则称,她已尽了抚养义务,对儿子无愧。据称,1997年7月,她和刘殿君外出做生意,因带儿子不便,便交给其爷爷奶奶照顾,当时丈夫还不时回家看孩子,每月按时寄了200元回家,但都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让孩子的爷爷奶奶打个收条,以备将来打官司。
因刘殿君、董建清虽称对儿子尽了义务却不能拿出确凿的证据,双方的分歧太大,法庭昨日没有宣判。
庭审中:原告泪眼紧盯爹妈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6岁的刘林不停地用双眼打量着父母,眼神中流露出对父爱和母爱的渴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林哭着说:5年以来,他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很少和父母见面,每次上学、放学,看到同学的父母来接送,他十分伤心,他多么希望爸爸或妈妈有一个人来接他啊。
“我想和他们在一起!”结束采访时,刘林几乎哭喊着说出这一句话。
实习生朱红英本报记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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