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史文 张岚 特约记者 麦芒) 一段“姐弟恋”竟惹出一场官司,武穴45岁的饶某被昔日的“情姐”告上法庭,赔给“情人”医药费等2000余元。
据法院调查:饶某和张某(女)同在一个单位,1992年,当时已近不惑之年的张某与比小自己5岁的饶某产生了不该有的感情。后因年岁增长,饶提出分手,但每次均遭到张某的拒绝。去年春节前,饶某再次提出分手,张某十分恼怒,并在单位的墙上涂写“饶某,还我风
经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饶某赔偿张某的医药费1600元及经济损失500元。张某撤回追究饶某刑事责任的指控,并表示今后不再就往事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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