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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7日电广东省五华县棉洋镇的精神病患者张丙,6年来危害乡邻,胞兄张华一气之下,将其一棍打死。
案发后,当地的群众认为张华的行为是大义灭亲,应该得到奖励,200多人还联名上书县政法委、法院和市检察院,要求减
轻或免除对张华的处罚。13日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南方日报报道,8年前,张丙经人介绍与一名女子非法同居,期间生下一小孩,后 因双方感情不和,1996年上
半年女方携带孩子离开,从此杳无音讯。张丙日夜茶饭不思,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时他逢人就打。
6年来,父母、兄嫂、侄儿深受其害,常被打得吃药住院,过往行人也时常被其从楼上扔下砖块打得头破血流,车辆
被砸坏,学生上课不敢从其家门经过。1996年9月,张丙精神病复发,竟把4岁的侄儿从几米高的桥面扔到河中;张华的
前妻难于忍受,被迫离婚,现在的妻子曾某也屡被打伤。张丙的病没治好,张家却因此欠下2万多元的债。
今年5月29日晚,张丙又狂性大发,持木棍追打其侄儿张锋,毁坏自家财物,一直闹到晚上9时许。张华趁其不备
,用铁线和绳索将其捆绑住,放到靠河边的公路旁。大约11时许,张华等人去看张丙怎么样了,张华随手捡起一根木棍,当
看见张丙坐在沙滩上时,张华朝其背部和头部打去,张丙马上倒在河中,张华等人就回家了。次日凌晨1点,再返回看时,发
现张丙已经死亡,张华等人雇人将张丙埋葬。天亮后,即到当地棉洋派出所投案自首。
五华法院受理后,深入到事发地调查取证,证实张丙确对当地群众造成危害。法院审理认为,张华以故意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为目的,用木棍打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犯罪后又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
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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