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邓爱君 薛银标)故意杀人本是性质最为恶劣的暴力犯罪,人们对此深恶痛绝。然而,今年5月29日,家住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绵洋镇的村民张丁华将自己的同胞弟弟活活打死后,不但没有受到乡亲的责骂,反而在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上百个村民联名上书政法机关,要求从轻发落张丁华,甚至还有人提议奖励张丁华。日前,法院也只判处了他4年有期徒刑。这又是为什么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家害:弟弟发疯打残嫂子
8年前,张丁华的弟弟张天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同县梅林镇的一个姑娘,不久两个人就同居了,期间还生了个孩子,但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女方带着孩子于1996年上半年离开张家,从此杳无音信。
张天华本来家境贫穷,为娶“老婆”又花了很多钱,可“老婆”就这样不明不白走了,他一下子承受不了这个打击,从此茶饭不思,精神恍惚,不久就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从此,张家就像放了一颗炸弹,不知何时会出事情,生活也一天不如一天。张天华精神病发作时,逢人便打,连自己的侄子也不放过。
1996年9月,张天华又一次发病。这一次,他把4岁的侄子从4米多高的桥上扔到了屋前的小河里,幸亏邻居发现得早,张丁华的儿子才保住性命。由于张天华实在闹得很凶,张丁华的妻子觉得无法忍受,与张丁华离了婚。而张丁华现在的妻子,也多次被张天华打伤住院。今年4月,她又一次被打伤,生活直到现在都无法自理。
村害:石头棍棒为害四邻
一旦精神病发作,张天华不但让自家人没好日子过,还让街坊四邻遭了殃。过路行人一不小心,就会被天上飞下的石块打得头破血流,周围学生也不敢轻易路过他家门,附近的小店不敢开门经营,附近的房屋、供电、通信设施屡遭破坏。张天华成了村里的一大“祸患”,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怨声载道。
为了治好张天华的病,张丁华变卖了家中所有的值钱财产,但终因家境贫困,维持不了多久。周围群众考虑到自身安全,也纷纷捐钱送他到精神病院治疗,但由于医疗费用昂贵,张天华住院一段时间后,就拿不出钱了,张家还因此欠下了2万多元的债务。张天华出院后,乡邻们又像坐在了火山口上,忧心忡忡。
凶杀:哥哥激愤杀死弟弟
今年5月29日晚,张天华再次发病。他先拿着木棍追打侄子张锋,然后又大肆毁坏家里的东西。他父亲前去制止,也被他打伤。随后,张天华又窜到二楼楼棚,拿起石块和砖块往行人头上砸。一骑摩托车的路人被当场砸伤,摩托车也被砸坏。张天华越闹越凶,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
张丁华和父亲在邻居与亲友的帮助下,趁张天华不备,用绳索和铁线捆住他,把他放在离家较远的村小学对面的沙滩上。
张天华还在用力挣扎,张丁华询问在场的父亲,如何处置弟弟?张父想起被疯儿子弄得支离破碎的家,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说:“留下来还有什么用呢?不如弄死他好了。”此时也有人提议,干脆把张天华送到山里饿死。但此时的张丁华还没有下定决心动手。
当晚11时许,张丁华又去探看张天华的情况。他随手从路边拣起一根木棍,不堪回首的往事又浮现在眼前:前妻被迫与自己离婚,现在的妻子又被打得卧床不起,父母也常常被暴揍一顿,儿子差点死于非命。张丁华越想越觉得弟弟该死,暗暗下定了决心。
张丁华走到沙滩上,一看见张天华,就举起木棍朝他头上和背上狠狠打去,直打得张天华倒在河中。随后,张丁华返回家中。次日凌晨1时,张丁华再一次回到沙滩上,看到张天华已经气绝身亡。张丁华含泪掩埋了弟弟,天亮后,他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判决:从轻处罚被判四年
案件发生后,当地群众200多人联名“上书”当地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要求减轻或免除对张丁华的处罚;村委会和绵洋镇政府也请求免除对张丁华的处罚。
五华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认为张天华系精神病患者,多年来威胁和影响村民的生活起居。然而张丁华没有采取正确的途径,无视国家法律,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用木棍打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犯罪情节较轻,又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丁华有期徒刑4年。
□专家说法
法律不承认“大义灭亲”
尽管张丁华被从轻处罚,可有些群众还是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他们觉得,张丁华把严重危害乡邻的弟弟张天华打死,是“大义灭亲”或者“正当防卫”,不但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应该得到奖励,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刑?
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教授王扬。王教授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明文规定,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天华的行为给家人和邻居带来了很多灾难,家人又无钱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迫于无奈,张丁华才将其杀死,这些都构成了情节较轻的条件。因此,法院才从轻判处了他4年有期徒刑。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王思鲁则告诉记者,“大义灭亲“是指旧时候父母兄弟私自处死自己亲属中的“不孝子弟”。现行法律从不承认“大义灭亲”的合法性,这只是民间的说法而已。况且,从严格意义上说,张丁华的行为也不能算是“大义灭亲”,因为其弟张天华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只是在精神病发作时才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张丁华的行为并不是基于“义”。准确地说,张天华的行为应该称为“激愤杀人”,根据我国刑法,激愤杀人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因此,法院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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