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东洲)给12岁孩子输错液的石家庄市中医院护士张某日前被该院给予停职检查、开除留用的处分,然而围绕此事是否构成医疗纠纷,院方和患者家属各执一词。
本报9月16日刊登《输错液医院竟漠然》一文后,17日上午,石市中医院紧急召集省会部分新闻媒体,通报了院方对此事的处理意见。该院的顾院长首先向记者指出,预约采访并不是拒绝采访,当天确实有重要公务,希望媒体能够体谅。对于输错液事件,院方非常重视,事发当 天,医院安排患者进行了全面检查化验,结果均未发现异常。至9月13日患者家属要求出院时,其入院时的“急性扁桃体炎”已临床治愈,无其他异常体征。患者所有住院期间的有关医学资料及当时患者家属保存数小时的液体都已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顾院长介绍说,经调查双方当事人,医院认为此事件是当班护士责任心不强,不规范执行护理操作规程造成的医疗差错,因此给予当班护士张某停职检查、开除留用的处分,并承担因该事件引发的全部经济赔偿。至于患者家属提出此事属于“医疗事故”,顾院长给予了否定。他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院工作失误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错输进患者体内的药品是肝泰乐,这种药品的主要成分是葡萄糖醛酸,从医学角度讲,对人体没有伤害。因此,院方认为此次事件只属于医疗差错。
患者尹某的母亲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医院“医疗差错”的说法,她已向该院提出了赔偿要求,并表示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她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的权利。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