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庆志 记者 韩云鹏)日前,一起“9岁男孩要炒爸爸”案,在哈市南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庭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了男孩生父的抚养权。据了解,这是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市法院首次以“家庭暴力”为由作出此类判决。
自父母离异后,当年只有6岁的男孩淘淘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同父亲一起生活了3年。起初父亲对淘淘照顾还算好,但从2001年6月开始,因失业而烦躁不安的父亲开始酗酒,酒 后便打骂孩子。淘淘最终忍受不了父亲的殴打,躲到母亲家中。
淘淘的母亲认为,前夫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还对孩子施以家庭暴力,和孩子一起把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剥夺其对孩子的抚养权,改为由自己抚养。
淘淘的父亲在法庭上表示,孩子一直是自己生活中的精神寄托,为了抚养孩子,自己付出了很多,尽管效果不是很好,但自己已经尽了全力,不同意把孩子交给前妻抚养。对殴打孩子的事情,他表示已经痛改前非,今后决不再犯。但淘淘在法庭上坚决要求同母亲一起生活。
法庭经审理认为,淘淘的父亲对孩子使用家庭暴力,在家庭法律关系上犯有过错。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淘淘继续同父亲生活已经不利于将来的发展,一审判决剥夺其父的抚养权,改为由其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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