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前妻找了个男友准备重组家庭,却遭到了前夫的反对,理由是“对孩子
不好”。可这样的理由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青浦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作为孩子的父亲,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
医疗费用。
原籍山东的孙某10年前来上海做生意,结识了家住青浦某镇的陆某,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孩。起初,这家人生活还算
和谐,但几年以后,孙某在青浦混得熟了,赚得多了,便经 常在外喝酒,半夜三更才回家。陆某说他几句,他全不理会,有时
还趁酒劲打骂妻子。时间长了,陆某不堪忍受,遂提出离婚。孙某开始不同意,但在陆某的再三坚持下,只得接受这个结果,
但提出了一个条件: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离婚后陆某在女儿18岁之前不能再婚,否则他就不承担抚养女儿的费用。为了早
日摆脱丈夫的粗野,陆某当时同意了。他们在民政部门主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两人间还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内容是在女儿
18岁之前,陆某不得工作和再婚,一心一意抚养女儿,孙某则每个月提供母女俩1000元生活费。
转眼几年过去了,女儿已上了小学,陆某闲着没事就找了一份工作。孙某得知后,虽没有多加干涉,但马上把生活费
减掉了一半。去年3月,陆某在工作中和一名男子产生了恋情,决定重新建立完整的家庭生活,却不料遭到已再婚的前夫孙某
的横加干涉。他声称陆某违反了协议,当即断了女儿的生活费用。此后,陆某几次催讨无果,就以女儿的名义将孙某告上法院
,要求做父亲的尽到抚养责任。
在法庭上孙某拿出了当初和陆某私下签订的那份协议书,声称是陆某先违反了协议,他的行为该受法律保护。法院认
为,这份协议书干涉了陆某的的婚姻自由,是一份无效协议,当即驳了回去,并判定孙某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500元,今后
发生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承担50%。(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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