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一位32岁的银行支行行长涉嫌挪用公款312.5万港元,9月1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梁福超被捕前是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公明支行行长。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在龙华支行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龙华支行外汇业务的工作之便,采用虚填银行进账单、通过联行报单转账等形式,私自将龙华支行的联行资金账户中的港元312.5万元转出,用于归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梁福超目无国法,大肆挪用公款,挪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特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公诉人同时认为,梁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能向本单位承认其挪用事实,该行为依法应以“自首”论,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梁供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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