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管员让用电户拿炸药充抵电费为己用,造成他人5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这是发生在云南省陆良县召夸镇的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村民的无知行为已触犯法律,当事人双方被县法院依法判处10年徒刑。
王某和王某某同是陆良县召夸镇他官坟村人,王某是村里的电管员,负责收取本村各农户的电费。去年3月,王某在自家院中挖水井,因地下有石头施工受阻,他知道本村的王某 某家中有炸药,脑筋一转,即来到王某某家中“收”电费。王某某告诉王某说,手中暂时没有钱交,能否缓几天。王某提出让王某某用家中的炸药折抵电费,这一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二人商议后,王某从王某某家拿走6公斤炸药和20枚雷管。随后王某拿这些爆炸品请师某等人来施工,师某等人不是专业人员,一声巨响,师某的左手、头部被炸成重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
陆良县法院依法对这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王某和王某某无视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擅自买卖、使用爆炸物品,其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一审依法做出对王某和王某某分别判处10年零6个月和10年徒刑的判决。只为眼前小利,触犯刑律,换来10年牢狱之灾,实在不值。(何林 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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