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9日讯(记者 田连锋)因为自家室内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冒水而浸坏了地板,家住历苑小区的崔女士在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后,又于日前将楼上的4家住户也追加成了被告。楼下下水道堵塞,楼上住户是否需要负责?这起少见的侵权官司立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今年48岁的崔女士家住历苑小区4号楼2层。她在诉状中称,2001年12月15日,发现自家室内卫生间下水道返水,便要求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山东建鑫物业管理公司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进行维修。物业公司疏通时未发现异物,但修理完后,原告家中下水道 仍然返水。12月20日晚8时许,原告家中发生冒水,室内全部被水浸泡,卧室及客厅内装修的实木地板被泡坏,损失共计1万元。后经物业及建筑商现场查看,认为是下水道堵塞所致。为此,崔女士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但都未解决。
2002年1月5日,崔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更为引人关注的是,庭审中,住在崔女士楼上的4家住户被追加成了共同被告。
今天,崔女士楼上的住户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对于这场“飞来”官司,住在崔女士楼上的住户感到很惊愕。“下水道堵塞的原因很多,楼下住户凭什么认定下水道堵塞就一定是楼上住户造成的?”无意中成了被告的一位住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样反问道。
楼下下水道堵塞,楼上住户是否需要负责?据悉,历下区法院将于不久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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