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原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翠竹支行副行长余汉华用付“高息”为诱饵吸纳存款,然后擅自将银行巨额存款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结果其“投资”活动屡屡失败导致其泥足深陷,直至案发为止涉嫌挪用的金额竟高达3860多万元,其中1668.4万多元至今无法追还。近日,深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余汉华挪用公款罪成立,且数额特别巨大,但因其归案后认罪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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