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一案”扑朔迷离悬而未了
十年夫妻,一朝陌路,可离婚两年后,前妻回马一枪,想要回当年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广州翠×山庄的开发商广州市某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近25%的股权,暂定评估额为8466万多元,标的创下了广州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纪录。
昨天,王女士的前夫亲口向记者“辟谣”:他并非翠×山庄的老板,在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股份!这起所谓的“翠×山庄老板、老板娘离婚争财产案”历时六年,至今扑朔迷离。
一诉:难忍老公偷情离婚索要500万
40岁的王女士保养得不错,说话斯文。她称,她与前夫陈某1987年底组成小家庭,两年不到就生了个儿子。陈某1992年下海,她忙前跑后地支持他,创办了一家管理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不到两年利润多达几千万元。可是,1994年的一天,她发现丈夫处有一封女性情书,她才知道丈夫与其前女友“旧情复燃”。她多次理论,但陈我行我素。1996年,她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她携带抚养儿子,由陈一次性付给儿子抚育费75万元,离婚后的住房由陈某解决,对夫妻财产要求分得500万元。
诉讼期间,陈某同意儿子归妻子抚养,自愿每月给付抚育费3000元,一次性给付王经济帮助费150万元。而王女士提出对广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财会审计。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陈某与父母亲、弟弟一起创办了广州佳信华侨实业公司,而某某公司是由三家公司合作的,陈某在其中一家占有股份,但某某公司正在开发的商品房“翠×山庄”尚未结束。
1998年7月,法院最后判决两人离婚,陈某每年给付抚育费36000元,每年递增10%至儿子18周岁,并给付王女士经济帮助费150万元。
但这份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留下了一个“尾巴”:王女士要求审计及分割某某公司中夫妻财产问题,因该公司涉及其他第三人,同时该公司所开发的工程尚未完工,可另案处理。而这正是翠×山庄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明星楼盘的时候。
二诉:质疑转移财产开口要分8000万
2000年6月,王女士把前夫与某某公司一道告上法院,认为陈某在某某公司有财产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表示,现在翠×山庄房产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全面销售,要求确认她对某某公司拥有24.25%的股权。
王女士强调,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将其拥有的股份全部转给了父母和弟弟的名下,但陈是翠×山庄实际的大股东。
2001年9月,中级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的翠×山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某某公司48.5%股权价值近1.7亿元。
另外,中级法院依申请作了财产的诉讼保全,查封了翠×山庄63套房屋,价值2652万元。因为案情复杂,此案现还在审理之中。
三诉:不是房产大亨更没有千万身家
陈先生描述了升恒公司的股东组成和来源,感叹“我不是翠×山庄的老板!”他在翠×山庄项目启动之前,确实与弟弟一起成立了一个相关公司,但因为后来他在上海投资被人坑骗,只好四处借了3000多万元填仓,债主追上门时,弟弟出来帮了一把,他就把股权转让给弟弟,当作还债。
他表示,后来成立的某某公司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连弟弟都不是股东,也没有占有股份。当记者问为何他弟弟担任某某公司的董事长时,他解释说一个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不同,弟弟只是接受股东的委派担任董事长。他不过是工程部的经理,连董事都不是。
这起离婚后分财产的广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案”最后会如何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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