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九月二十日电(周宏伟、陈祥军)海口三名图财害命的抢劫犯,今天上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今天对李超等四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进行的终审判决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宣布了这个决定。
公判词称,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超于二00一年十二月二日抢劫海口一公司技术员罗爱清人民币三千
五百元后将其杀害。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李超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阮建华、张磊、刘兰芳三人于今年四月抢劫海口某小区李植德、李秀君夫妇,将二人杀害,抢走价值总计人民币二万
二千七百多元的现金和手机等物品。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阮等三人犯抢劫罪,阮、张
二人被判处死刑,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依法对尚瑞良等二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官宣判说,经审理查
明,尚瑞良、郭履聂于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胁持出租车司机苏学述,向他索取十万元,并抢走苏身上的现金和存折等物品,
逼迫其说出密码后将其杀害。十七日二人到银行冒领人民币二千二百元,又向苏妻勒索赎金六万元。十八日,二犯被抓获。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尚瑞良犯绑架罪,判处其死刑,郭履聂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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