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1日讯(通讯员肖之旭 韩桂清 记者张宏磊)一名17岁的少年因怀疑女友的父亲破坏他们的恋情,竟携带两桶汽油和打火机欲烧死女友父亲,被当场制服。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河北省馆陶县的申某小学毕业后便闲在家中无所事事。去年7月初,17岁的申某来到聊城,后在一家舞厅里认识了18岁的聊城女孩郭某,两人很快打得火热,经 常出入聊城市区的舞厅、网吧。后来申某把郭某带到河北馆陶县老家和其同居。
今年3月中旬,郭某突然提出分手并离开了申某。感到很没面子的申某便怀疑是郭某的父亲破坏了他和女友的恋情,阻挠他们同居,便对其父亲怀恨在心。今年3月31日中午,申某携带两塑料桶汽油和一只打火机来到郭某家中,往毫无防备的女友父亲身上泼了一桶汽油,掏出打火机要点燃汽油,郭父连忙抱住申某并将打火机打落在地。后郭某的母亲和哥哥及时赶到将申某制服。申某随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带走。
法院同时还查明,去年9月4日晚,申某在聊城期间和他的3个朋友还闯入聊城某技校的6间学生宿舍,对学生实施抢劫,抢劫现金1700多元和手机一部。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2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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