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在余姚市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持枪抢劫绑架案,主犯姚琦因犯
抢劫罪、绑架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诗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现年30岁的姚琦系浙江省余姚市人,无业;彭诗林、王明艳、周 玉洪、杨波、王道春均为四川省
德阳市人;王刚系安徽人。2002年3月下旬,被告人彭诗林在姚琦的指使下,伙同周玉洪从四川购得手枪2把、子弹11
发,并由王明艳携至余姚。同年4月9日和10日,姚琦纠集彭诗林、周玉洪等人两次对被害人胡某实施绑架但均未遂。
4月11日晚7时许,经事先策划,彭诗林在外接应,由周玉洪、王明艳、王道春、王刚、杨波等携枪支、刀具等作
案工具,翻墙进入胡某的别墅,将独自在家的保姆董某捆绑后强迫灌下安眠药。同时,姚琦纠集黄孝平,在余姚某酒店附近窥
探胡某夫妇行踪。晚9时许,见胡妻沈某驾车离去,姚琦即通知同伙。10余分钟后,沈一进家门,便被王明艳、王刚等人用
胶带纸捆绑,以刀枪威胁,迫使沈打开保险箱,从中劫得人民币1.5万元、港币5000元及美金500元。
次日凌晨2时许,见胡某驾车回家,姚琦即通知周玉洪等人。胡某到家后就被王明艳、周玉洪、王刚用胶带纸捆绑。
王明艳在胡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劫得人民币5000余元后,便伙同周玉洪等将胡转移至姚琦住处非法拘禁。
当日中午11时许,姚琦、彭诗林、王明艳从沈处索得赎金70万元后,将被害人胡某释放于余姚市梁周公路郑巷段
。(曾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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