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纳员刘广胜因贪污巨额公款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8年10月间,被告人刘广胜采用现金账收入少合计、支出多合计的方法,从
单位拿走现金27万元,据为己有;采取重复报销的方法,分3次重复报销传呼费、电话费、会务费共计37494.23元
;采用虚列多报经费支出的方法,于1995年分 两次贪污公款59017.17元;1995年3月至1999年9月,被
告人刘广胜将公款92.2万元据为己有;同时,还采用涂改单据、抽单重报、虚报、收入不计账等方法,将机关差旅费等费
用3.8万余元据为己有。
1998年2月,被告人刘广胜伙同省人大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宋治业(另案处理),将公款20万元平分。199
9年5月4日,被告人刘广胜模仿本科一工作人员字迹,填写一张借据入账,一次侵吞公款8万元;同时,还用其伪造的购买
电脑发票一张入账,后提取现金16800元据为己有。被告人刘广胜还利用假发票报销,侵吞公款3.6万余元,虚列多报
医药费近31万元。1997年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财务科将离休干部医疗费周转金30万元存入银行
后,刘广胜支取本金9.4万元,并将利息近6000元据为己有。1999年12月14日晚,刘广胜携带其中58378
.25元现金离开单位时,被单位保安人员发现,随后被抓获。
被告人将上述贪污所得款项除160万元交给弟弟刘建中(已处理)藏匿外,其余均用于购买住房、小汽车、金银首
饰及供其情妇挥霍。(张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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