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杨某系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1月,他以收取出国费为名,向欲办出国的李某和其妻黄某,以及张某、郑某、王某收取现金20余万元。后5名事主出国未成,杨某仅退还事主部分钱款。2001年3月,杨某又收取秦某出国费用4万1千元,据为己有。2001年3月,杨某结识欲办理出国的官某、李某,以同样手段,收取二名事主出国费用现金4万元。期间,杨某编造朋友买房急需用钱的谎言,以借为名收取事主官某、李某现金2万元。2001年5月因出国迟迟无音信,2名事主多次催要还款,杨某退还官某、李某3万7千元,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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