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一审胜诉,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未获满足,于是决定上诉。昨天记 者获悉:福建在汉经商人员黄志宏已将武汉市某交通大队起诉至武汉市中院。
6月12日,黄志宏在将摩托车横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民警拦车检查,并以驾驶证4年未年审为由,暂扣了其摩托 车。次日,交警经核实,发现黄的驾驶证已审验至今年4月,
黄认为该交通大队此行为违法,遂告至汉阳法院,要求其撤销该强制措施,向其赔礼道歉,并追究责任人违法行政责 任。交通大队则辩称:其行为不存在执法程序不当或过错。
法院一审认为:该交通大队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其对黄作出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驳回黄其它诉讼请求。黄遂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昨天,黄志宏告诉记者:此前他曾多次状告交警,均未提出经济赔偿,仅要求赔礼道歉和追究责任人违法行政责任。 他只是希望能借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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