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子女趁老人住院强占其住房而引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判决老人的女儿薛雪盈及女婿张长鹏(均为化名)返还老人住房一套,并给付老人房、水、电、气费2000余元。
薛奉辛(化名)今年已近七旬,是一名退休教师。几年前,一直独身生活的薛奉辛与魏素芹(化名)结婚。因薛老汉一直与女儿共同生活,单位按规定将同一单元内4楼的两间住房给 原告居住,薛老汉和老伴居住在401室,而薛老汉的女儿女婿居住在402室,两间房的全部房、水、电、气费均从原告退休金中扣缴。2002年3月,薛奉辛老人因病住进了医院,老伴为了照顾他,日夜守护在病床前。两位老人长期在医院,女婿张长鹏趁机从老人那儿拿走了401室的房门钥匙。后来两位老人多次向其催要,但女儿女婿却拒绝返还,致使两位老人有家难归,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居住的401室系承租单位的公房,老人对此房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他人无权干涉。二被告趁老人住院之机抢占住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居住权,对此,二被告应承担返还义务。二被告居住的402室所发生的房、水、电、气费用亦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报记者王景轩 通讯员王振华、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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