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五条蛀虫,从总经理到贸易部经理,相互勾结,蒙骗一个个寻求商机的企业,先后骗取货款共计600多万元,日前被告人李某、万某、杨某、王某、钱某均被长宁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为了办理企业登记,李某虚设了8名个人股东和2家投资单位,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上海某商场像模像样地出笼了。由于商场管理混乱,1999年,该商场负债3200余万元。为了 弥补漏洞,被告人李某在商场制定了所谓绩效考核办法,就是业务人员拖欠货款时间越长,奖励幅度越大。1999年5月13日,李某安排担任商场贸易部经理万某与哈尔滨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价值300多万元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并以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做抵押,目的是为了拖欠货款。同年8月至10月间,在骗取该公司价值200多万余元的货物后,李便让万某等人经手将200余万元的货物用于抵6家单位的债务。
2000年6月,万某向上海某商场采购450套电脑,总价为18万余元。万某答应对方签约时付20%,交货后10天内付50%,17天内付清余款。但是到了交货后的10天内,万某只付了3万多元,对方多次催讨也无济于事。万某将450多套电脑出售给另一电脑公司,得款10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提成。其中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间,担任商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李某单独或伙同商场各部门负责人即嫌疑人万某、杨某、王某、钱某、章某(在逃)等人,在明知商场经营亏损、负债累累的情况下,采取与各家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骗取货物后,以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商业承兑汇票予以搪塞,并将大部分货物予以抵债、提成和低价甩卖等,所得钱款为商场使用。通讯员 黄 峥 朱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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