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秋节前一天,黄小权又一次到重庆江津市几江派出所“找”丈夫罗富平:“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半年多了,他究竟在哪里?”
罗富平是该市印刷公司职工,人称“罗酒罐”,长期酒精中毒。2月25日,他在街上不停地跑来跑去,乱喊乱叫。次日凌晨约4时,他在厂对面长城路菜市场,用砖头砸门面。旁人认为他是疯子,打110报警。据江津市公安局110处警记录:“迅速赶到长城路菜市场,确 认是精神病人后将该精神病人带到几江派出所。”
几天后,罗妻在110、江津城内的几家派出所和收容所都没得到丈夫的消息。虽然丈夫酗酒让人讨厌,虽然丈夫酒后常常打她,但一个活生生的人突然不见了,无论如何也让黄小权和8岁的女儿不能接受。
正当家人满街寻找丈夫时,印刷公司又以罗连续旷工32天为由将他除名。为此,黄向江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经律师多次走访,终于从几江派出所查到罗的下落——该所出据书面说明是“请示后,将该精神病人放走。”蒋姓值班民警解释,因为罗无法说清自己和家人的姓名、地址,他们又忙着处理其他紧急事情,罗自己就走了。大家都说不清楚罗究竟是何时离开派出所的。
今年7月,劳动仲裁委撤销了公司对罗的除名处理决定,但罗的下落仍是悬念。
“精神病人送到派出所,一般有三种处理办法:通知家属、送收容所或自己走。”20日,几江派出所施教导员告诉记者,“精神病人是无行为民事能力者,按规定应通知家属或其他监护人,但他当时说不清楚,我们也没办法。”为何当时没管罗的去向?施说,一些疯子经常在派出所进进出出,街上就有个疯子隔三岔五到所里来坐坐。他们以为罗自己也能回去。“罗的家属如果认为我们有何不妥之处,可以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解决。”施表示。
无奈,黄向江津市公安局上交《违法行为确认申请书》,要求该局确认几江派出所从110接手罗后,至今未予放人归家行为的违法性,并赔偿该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该要求有何依据?黄的代理人、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帅元安、李道彬解释:民警以“精神病人”之名将罗带走,并交给几江派出所。派出所是罗在派出所期间的实际监护人,盘问后,应当通知并交由罗的法定监护人领走。几江派出所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回答是否“确认违法”的期限是两个月。黄小权和女儿等待着有个说法。刁竹 实习生 徐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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