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有点甜”,这一曾经在各路媒体上狂轰滥炸的广告语,曾名列“中国十大策划报告”之中。这一家喻户晓
的著名广告词,今年却受到江苏省一位颜先生的质疑。他将农夫山泉公司推上被告席。鉴于诉讼的公益性,颜先生只要求对方
赔付人民币一元。今年8月,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农夫山泉公司赔偿颜先生因维权所支出的一元人民币。但农夫
山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扬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农夫山泉真的甜么
今年54岁的颜先生系扬州某区教育局工会副主席。据他称,受“农夫山泉有点甜”广告的影响,在1998至19
99年间,他饮用的瓶装水大都是农夫山泉。然而,在饮用过程中,他发现农夫山泉纯净水与其他一些品牌纯净水相较,口感
几乎一样,并没有广告词所标榜的“有点甜”。
精通相关生产流程的颜先生感到十分不解:在纯净水的生产过程中,原水都要经过活性炭过滤器、石英过滤器、反渗
过滤器等一二十道严格工序,几乎滤除了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纯净水”。那么,经过这么多道过滤之
后,“甜”的成分又是如何存留下来的要想“有点甜”,只有使用甜味添加剂,然而这在农夫山泉的产品标识中都未注明;在
生产过程中,既无特殊工艺,又未使用添加剂,厂家是否利用广告中的“甜”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心理上的“甜”
呢?
思考了数日,颜先生也想不出个所以然。1999年10月,他给农夫山泉公司写了一封信,询问“甜从何来”及其
科学依据。9日后,农夫山泉公司回函称:首先要申明的是,我公司生产的是天然水而非纯净水;其次,产品中无任何添加剂
,产品中的甜味完全是因优质的水源所独有……然而,对方的这封回复并未澄清颜先生心中的疑惑,反而令其感到更加困惑与
气愤。
知情权追讨无果
颜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上,1999年农夫山泉生产的纯净水,及其纯净水广告铺天盖地,他至今仍保留着一瓶农夫
山泉瓶装水,上面清清楚楚标注着“纯净水”三字。严谨较真儿的颜先生认为,农夫山泉公司的这封回信是“为了掩盖其广告
的科学性”,而“故意欺骗消费者”。
此后,颜先生又三次致函追询,但农夫山泉公司没有再给颜先生任何答复。2000年4月,颜先生又通过“800
”免费电话,向农夫山泉反映情况。2000年5月,农夫山泉南京分公司来人到扬州与颜先生面谈。颜先生说:“双方见面
后,先是交流了对纯净水与天然水之别的看法,然后我提出了他们回函失实等一系列问题。对方复印了我带去的信件,承诺两
周内给我处理意见。”可是,令颜先生失望的是,“他们走后,就再也没和我联系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0年7月颜先生向邗江消协投诉此事。经协调,2001年2月,农夫山泉公司南京分
公司再次派员赴扬州处理问题。据称,当时对方答应就“知情”之事,会给颜先生一个负责任的答复,未曾料想,对方回宁后
同样无声无息。
上法庭索赔一元
追问了一年多,还受到农夫山泉公司的两次“戏弄”,颜先生决定用法律讨个说法。今年3月15日,颜先生向邗江
区法院递呈诉状,要求农夫山泉赔偿一元钱。
7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农夫山泉公司没有解答“有点甜”的科学依据,也未回应颜先生的诉求,
而是认为:原告主体不合格,并非被告消费者;原告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是滥用诉权,另有目的;本案不属法院受理范
围……
激烈辩论中,颜先生针锋相对,面对他出示的一件件证据,农夫山泉不得不承认其1999年10月确实在生产纯净
水。对于1999年10月致颜先生的复函,农夫山泉解释为“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因,产生了复函失误”。8月上旬,邗
江区法院正式宣判:原告颜先生胜诉,农夫山泉公司赔偿颜先生因维权所支出的一元人民币。
21日,南京金协和律师所张明文律师就此案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出
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农夫山泉公司没有明确解答颜先生提出的
询问,甚至置之不理,“未履行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就官司败诉之事,农夫山泉南京分公司答复“向总部汇报后给回音”,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未得到任何消息。21日
,记者从法院获悉,农夫山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扬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刊载《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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