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9月23日讯(记者 董震)一位购房者认为自己买房受了欺骗,除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外,还要求房产商按照消法中有关规定给予双倍赔偿。这起房产双倍索赔官司近日在潍坊市中院开庭审理。
2001年4月27日,张始前中标购得昌邑市北海路8号一幢综合楼中的两套三层房屋,共300多平方米。中标后,张交了一半的房款,共20余万元。当年11月,房屋竣工并通知张始前 房屋验收合格。12月,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了张始前。
原告张始前称,他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与图纸设计有许多不一致之处。按设计,楼房第三层层高应是3·6米,在验收合格证上也写的是3·6米,但实际层高却成了3·2米,此外还有一系列建筑质量问题。他的代理律师成帅清调查还发现,这幢综合楼建设违反了国家房地产开发的许多规定,存在非法建筑的嫌疑。
被告昌邑市市政工程公司认为,该综合楼是当地政府旧区改造过程中兴建的沿街商品房,销售经过了房管部门的同意。而且,去年12月份,双方已签了现房买卖合同,后来还给张始前办了房产证。
对于张始前所购房屋第三层的层高问题,被告认为验收合格证上所填的3·6米是笔误。被告在法庭上还表示,他们没有向原告承诺按图纸进行施工,图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昌邑市市政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第三层是按张始前的要求加盖的,房屋质量也经过了验收。而且,3·6米改成3·2米,没有违反规定,是符合设计规范的。
由于房地产双倍索赔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而且此案在当地也属于首起,因此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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