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雪实习生邓余)躺在病床上输液的谢广强脸上没有一丝血色,这位年仅17岁的小伙子昨日被确诊为铬中毒——他在广东一家电镀厂仅工作了28天,便患上了这种职业病。昨日下午,谢父已委托律师介入此事。据称,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谢广强将成为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重庆同类事件的“第一告”。
今年8月1日,初中毕业的谢广强独自一人南下闯荡,成了广东东莞高美电镀厂的员 工,事先并未获得工厂的“危害告知”。
在车间,谢广强负责把刚刚电镀过的零配件从槽中取出,然后搁于近旁的木箱中,“当时除了闻到有臭味外,大家没有其他异样的感觉。”
谢称,他是戴着工厂发的布手套完成所有工序的,没有专门的防护工作服,连口罩、统靴等起码的防护工具也没有。
上班几天后,谢广强开始出现皮疹、皮肤瘙痒、口干舌燥等症状,与他同时进厂的其他工友,也相继出现乏力、肚痛等不适。
8月28日晨,硬撑着起床的谢广强肚子钻心般疼痛,全身酸痛,并奇痒无比……在告知厂方相关情况后,工厂有关负责人竟责怪他身体有问题。谢广强以每天12元的报酬,已上班28天,离开时,应得的工资一分也没拿到。
拖着病体回到重庆后,精神几近崩溃的谢广强在市内多家医院诊疗后,其身体浮肿、嘴唇干裂、肚子绞痛等症状丝毫没见减轻。昨日,在好心人引领下,谢广强父子二人找到了重庆市总工会南温泉疗养院,在这家专业的慢性职业病防治治疗中心,经过毒物检查等多项检测,谢广强被确诊为铬中毒。
(新闻背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知情权,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而违反该法者可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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