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孔献之)9月23日,备受市民关注的“东门海鲜霸”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中院的第三审判庭有100多人旁听。除了欺行霸市外,9名被告(均为广东省陆丰市人)还被控其他5项大罪: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拐卖妇女、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花甲霸”收保护费竟伤人命根据庭上出示的做海鲜生意的黎某的证言,陈克庚(曾用名杨振宏,30岁)、陈泽伟(32岁)等人在罗湖草埔市场是“花甲霸”,做花甲生意的都要给他们交“保护费”。1999年上半年,被害人张某在罗湖区草埔市 场经营花甲批发生意期间,因不同意给陈克庚、陈泽伟交纳“保护费”。同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陈克庚等人在罗湖区翠竹路尖东酒楼密谋伤害张。陈克庚、陈泽伟和其同伙分两批从罗湖区东门市场开始跟踪张的运输海鲜车辆。7月26日凌晨4时许,陈的同伙从东门市场跟踪张某运输海鲜的人货车至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立交桥,同时被告人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等也分乘两部出租车赶到。他们将被害人的货车拦停后,持刀向张某及其同行的刘某、黄某等人乱打乱砍,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欺行霸市黑手越伸越长闹出人命后,陈克庚等一伙人不仅没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动辄就叫批发商去酒楼“开会”,威逼他们交保护费。2000年9月的一天,陈克庚分别打电话给在罗湖区东门市场经营元贝批发的郑某、张某、罗某,威逼3人到罗湖区凤凰路一间蛇餐厅“开会”。陈克庚威逼3名批发商每人每月向其交纳“保护费”3万元,当3人均表示拒绝时,陈克庚随即带被告人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等人持刀到郑某住处威逼郑交钱,郑被迫答应。陈克庚又派人持刀到张某、罗某家强行收钱,两被害人也被迫同意。自此直至2001年10月,3人被迫于每月的5日、15日、25日各向陈克庚犯罪集团交纳“保护费”1万元。此后,2000年5月份的一天,陈克庚、陈泽伟又以同样的手段收取罗湖区东门市场7位花甲批发商的“保护费”,7人被迫每月向陈克庚、陈泽伟犯罪集团交纳1.5~2万元。屡屡得手后,陈克庚等人的黑手伸得更长了,威逼罗湖区罗芳海鲜市场经营元贝、花甲等批发的黄某等10多人交“保护费”,遭拒绝后多次持刀到郑某等人处强行收每月每人“保护费”1至数万元。被害人民事索赔177万多元
昨天的庭审中,除了公诉人外,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孙立贤,他在罗湖水产批发市场做元贝批发生意,因拒绝交保护费竟然被陈克庚派人以送海鲜为名骗至一地,连砍14刀,左手小指被砍断,身上的1500元现金和手机被抢去。随后,又拨打了20多次电话恐吓要“杀死”他。孙小指完全残废,除了不能做生意外,还整天提心吊胆,生活相当艰难。于是,他委托律师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请求法院判决陈克庚等4人赔偿其被抢的财物、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7万多元。拐卖妇女、砸歌厅、参加黑社会除了上述罪行外,公诉人还指控陈泽伟等人早在1993年11月间,经密谋后商定由陈等在深圳、东莞等地拐骗外省妇女到陆丰市出卖给他人。仅在两个月时间内,就拐骗14名妇女到陆丰市,以每名妇女1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以及1994年8月24日晚8时许,林某、彭某(均另案处理)各带女友到陆丰市碣石镇南洲卡拉OK舞厅跳舞,因为不买门票与售票员许某发生争吵而怀恨在心。当晚12时许,陈克庚等人持棍棒、火药枪等闯入歌舞厅进行打砸,将歌舞厅老板王某打致轻伤,并砸毁电视机、投影设备等财物一批,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多元。此外,根据侦查机关查明,1994年底,被告人陈克庚等人在陆丰市大安镇加入了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为该黑社会组织的成员。本案庭审还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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