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刘虹)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前妻生下一对孪生女儿,并因无力抚养而将女儿送与他人。18年后,王先生方才得知实情,经过多方权衡后他要求父女相见,并提出没经他的同意收养应属无效,应由自己来抚养女儿。由此,原本平静的四个家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并陷入了亲情、伦理、法律、道德的感情纠葛之中。
昨日上午,44岁的王先生来到本报。他说:“1984年5月,在妻子孙某的执意要求下, 法院为我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孙某正怀有7个月身孕,我们约定小孩生下来后由孙某抚养,我支付一定数额的营养费。1个月后,我得知孙某生下了一对女婴,取名小芬和小雯。我多次去看孩子,都被孙某阻止。后来,我组成了新家,又生了一个女儿。近些年,我一直想找女儿,父女相见。在妻子和女儿的支持下,18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我费尽周折找到了前妻孙某(已经搬家并再婚),要求探视女儿。这时,我才得知她竟然在女儿出生不久就将她们全送他人收养。”
“听到这个情况后,我揪心似的难受。我咨询了律师,他们说依据法律,我是女儿的生父,没有我同意,任何收养行为都是无效。现在大女儿小芬已被武清区一农户收养(当时没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二女儿小雯则在河西区随继父母生活(当年由别人假借我的名义,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女儿们目前都在上高中。听说她们长大后已逐渐得知真相,也在一直苦苦寻找生父母。近些年,我做生意挣了些钱,我要供她们上大学,用我的后半生来给她们营造好的生活环境。”
“我也听说女儿们的继父母对她们很好,我不会让继父母白白付出心血的,我会尽可能补偿他们,女儿是我们几家共同的。”
据了解,王先生已经诉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市二中院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进行积极的协调,但最终结果尚不明朗。记者胡然通讯员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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