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苍山保护范围内违规开采大理石和其它矿产资源,或在苍山核心区、缓冲区内私建坟墓的,将处以3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此举源于大理州新颁布的《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在大理苍山景区施行。
据了解,大理旅游中的“风花雪月”得名于“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中生动的四个字。苍洱秀色一直以来都是海外游客在大理旅游最为称道的自然景观之一。由于 近年来仍有少部分破坏自然生态的现象存在,使得苍山景区随之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大理州日前颁布《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在苍山保护范围内开发地下水资源,破坏冰川遗迹,违规堆放垃圾,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污,以及迁徙安居的,除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苍山保护范围内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采集野生花卉、捕猎野生动物以及野外用火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在苍山保护范围内违规开采大理石和其它矿产资源,或在苍山核心区、缓冲区内私建坟墓的,处以3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在苍山保护区内违规搞建设,或兴建与苍山保护管理、生态旅游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苍山核心区、缓冲区内私建坟墓的,除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外,将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处以3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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