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合肥市工商干部钱昌海心中终于感到有些欣慰:曾经举刀将他砍伤的一非法商贩姚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他也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赔偿。
据介绍,姚某在合肥市霍邱路附近长期无证经营人体秤。2002年5月8日,合肥市工商局城隍庙分局市场科负责人钱昌海组织人员将姚某的人体秤作暂扣处理。次日下午3时许,姚某酒后怀揣菜刀与张某一起来到钱昌海的办公室,姚某向钱昌海索要被扣的人体秤,遭到钱
法院判决姚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悉,在此案诉讼中,姚某赔偿钱昌海人民币3000元。
(实习生 陶正燕 本报记者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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