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一家小商店有人争吵,双方都很激动,引得好些人围观。起因是买者说付了50元,而卖者则说明明收了20元 ,各说各的理,寸步不让。
这种纠纷时有耳闻,其实除少数别有用心者外,买卖双方大多是一时疏忽所致,遇到这样的尴尬情况,在无证人的情 况下,即使请来了警察恐怕也无良策。由此,现在一些商店明确规定“唱收唱付”,这虽是一个笨方法,却也是一个好办法, 简单、易行,减少了
能否立这样一个规矩:营业员不唱收唱付,引起纠纷,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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