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日,巴南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方志强、周芸、付俊华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3个月和罚金。
巴南区丰盛镇农民方志强、付俊华与该镇供销社主任周芸相互勾结。周利用自己的权力,授意方志强、付俊华等人,若有外地人到丰盛地区卖化肥,立即向供销社报告,并发给“奖金”。于是,方、付二人便以卖“小报告”赚“外快”。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2月至2000年10月期间,三被告人先后对南川市维化总公司、巴南区木洞双河口供销合作社包某、冉某、胡某等人运销化肥到丰盛地区的行为,越权检查其营业证件,并将销售人员殴打致伤,强行低价收购其化肥,造成他人及单位经济损失2000余元。
此外,方还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在丰盛镇屠宰场以低价强行垄断收购屠户的猪头、尾巴、小肚等,然后高价转卖。如1999年7月的一天,他在得知屠户朱某、李某、廖某未经其同意便将宰杀的3个猪头卖给他人办生日酒后,分别将朱、李、廖三人殴打致伤。(通讯员 刘齐玖 记者 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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