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今年年初,本报《三迤来风》版曾报道了两业主状告开远市环卫处、农贸市场一审被驳回一案,近日记者获悉,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后,省高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去年3月23日中午,开远市一家具市场和即将开张的瑞安超市发生大火,全部商品及房屋被烧为灰烬。后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家具市场西北角外的垃圾被未燃尽的蜂窝煤灰引燃了家具市场的杂货间,最终导致家具市场及超市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评估,经济损失达906909元,而据家具市场老板张轩国称:被烧物品价值近200万元。之后,张轩国和超市老板林孝光以未尽到职责为由,将该市农贸市场综合服务部及市环卫处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并查看了现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了其诉讼。随后,张轩国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据悉,一审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对该案进行重审。任锐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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