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25日电(记者丁文杰禹志明)新华社8月13日播发《派出所要“办案费拐卖女有家难归”》一文
后,经媒体广泛采用,引起强烈反响。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立即采取措施,已于近日将拐卖少女李春花解救回家。
稿件播发后,邵东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长忠等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县公安局研究限期解救受害人的
具体办法,并举一反三,从公安队伍建设和案件管理等方面 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予以完善。邵东县公安局于9月5日派出
3名干警前往广东,在广东警方的协助配合下,于9月8日将被拐卖少女李春花解救回家。
邵东县公安局表示,他们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进行反思整顿。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进驻团山派出所,对该
所进行全面整顿。9月4日,召开全局民警大会对此事进行通报并专题下发文件,要求全局所有干警对照此事,对工作中的“
冷、硬、横、推”现象组织自查自纠。
2000年秋天,邵东县团山镇石桥村只有14岁的女孩李春花前往广东打工,却被黑心的亲戚拐卖到一个偏僻的山
村,一年多没有音信。去年年底,李春花父亲李少如南下广东,终于在丰顺县砂田镇岳坑村松头坪找到女儿,但已经被拐卖,
无法领回。回来后,李少如向邵东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要求先支付数千元“办案费”后才肯解救,无奈之下的李少如只
好不顾年迈外出打工挣钱。
记者7月30日来到李少如家时,只见他家屋子破破烂烂,家境十分贫苦。李春花的母亲王志良目光呆滞,在屋前的
晒谷坪上晃来晃去。几个邻居说,她几年前得了病,春花被拐卖后病情加重,神志不清,嘴里天天喊:“春花回来,春花回来
。”派出所对这样的弱势人家不但不保护,还索要“办案费”的事,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度不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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