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容姣好的马悦在法庭上泪眼涟涟
午夜,一袭白裙的女子在夜色中徘徊,她靠在电话亭休息了一会儿。当她离去后,有人发现一红衣男子坐在地上,已没了气息,颈上缠着电话机手柄连线……
这事发生在5月12日子时。不到24小时,警方破案。昨天上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白衣女子——马悦。
出现在法庭上的是一位面容姣好的女孩,今年21岁,佳木斯人。她身材高挑,约有1.67米,看着她窈窕的身姿,很难想象她如何能三下五除二地干掉一个大男人。
据马悦对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承认,5月11日晚,她与几个朋友到珠海宾馆2046酒吧饮酒。大约12时30分,马悦独自离开酒吧,走到宾馆大门口,倚在一公用电话亭休息。这时,一红衣男子———卢建华靠近马悦,有目击者说,他是从酒吧跟出来的。马悦说,她与卢素不相识,但卢一上来便要马悦陪他睡觉,说着右手搭在马悦的肩上,左手搂住马悦的腰,嘴里说着:“在这儿做也可以。”马悦挣扎了几下,没脱开,气急之下,左手拉过卢的脖子,右手顺势扯起公用电话机手柄连线,在卢的脖上绕了一圈,并用力拉,当卢用力挣扎时,马将连线在卢的颈上又绕了一圈,并用身体顶住卢往后拉。直到卢七窍出血,坐在地上。经法医鉴定,卢建华是被人用较硬的条形物体勒颈致机械窒息死亡。电话线上留下了马悦左手食指血指纹。
昨天,公诉人强调马悦是故意杀人,而马悦的律师却认为,马是防卫过当,属过失杀人。而公诉人驳斥说:“卢建华的行为属于轻微侵害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正当防卫的前提必须是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具有暴力性和紧急性,一般轻微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法庭昨日没有判决。
本报记者林丹通讯员任慧娟布丁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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