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的京城“8·6”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王爱雨,今天被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6日晚10点左右,22岁的北京市人王爱雨驾驶已超载4名乘客的53路 小公共汽车,由东直门长途汽车站驶往京郊顺义区,当车行至京顺公路四元桥匝道处时,王爱雨违章超车,并驶入非机动车道 。为躲避在车道内骑自行车正常
法院认为,王爱雨身为客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及乘客安全,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又 违章驶入非机动车道,致使所驾车辆侧翻后起火,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惩处。 (李煦矫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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