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近日,合肥消费者刘和生以香烟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自己的 买卖合同知情权被侵害为由,将某品牌香烟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元。
刘和生是一名律师。8月14日,他在合肥一商场购买了一条香烟,发现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刘和 生以自己的买卖合同知情权被侵犯为由,状告销售商和生产
经双方辩论,法庭认为,刘和生在明知道香烟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买下香烟,完成了买卖双方的合同,其 行为视为对自己知情权的放弃;香烟厂家是否该在产品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由其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或《烟草专卖法》决 定,刘和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据此,法庭一审宣判刘和生败诉。刘和生表示将上诉。(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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