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听说房产开发商在销售住房时,往往说得天花乱坠,而一旦在与购房者签购房合同时,却又往往采取花招不肯把承诺写进合同。近日,记者跟随一名购房者郑先生去签购房合同,亲身领教了开发商的“招数”。
按照有关规定,所出售的商品房应该“五证”齐全,而在开发商打印好的购房格式合同上,却仅有两个证件的编号。当郑先生提出要看另外三个证件时,售楼小姐却称“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还能没有这几个证件?你应该相信我们。”并说,公司使用的是国家审定的格式合同,“绝对没问题,你只要看看签字就行了。”
在签合同时,郑先生和房产公司因为房产证的交付日期问题产生了争执,因为按照房产公司的格式合同,房产商如果不能按时办理下房产证,只需支付给业户房价款3%的违约金。郑先生带去的“高参”,万润购房代理公司的小于就此指出:如果房产商手续不全的话,购房户有可能永远办不下来房产证。因此他向售楼小姐提出能否把这条改为“如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退房。”售楼人员竟说:“没法更改。即使要改也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不到一个上午的时间,小于把合同对照着国家的有关规定一条条审查,竟找出了11处不利于购房者的单方约定条款。而该公司对外散发的一些宣传手册上,却都列举了种种极具诱惑力的承诺:“双语幼儿园”、“新加坡似的物业管理”、“花园般的环境”……当询问售楼人员能否把这些承诺也写进合同里时,售楼人员却说不行,“这是公司的规定”。
一天后,小于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经过再三要求,开发商总算同意了“在两年内为业户办理下房产证,否则退房”的修改要求。至于“把广告承诺写进合同”的要求,遭到断然拒绝,对方说,如果郑先生因此不想买房,那就算了。 本报记者 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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