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9月25日,因不服交警处罚、恶意报复放火结果被判死刑并经依法核准的胡学龙在湖北省秭 归县茅坪镇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去年9月16日,参加秭归县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交警望某,在执勤中发现胡学龙无证驾车后,当 即依法暂扣其车辆,并依照法定程序叫其补办驾驶证,验证后取车。而胡学龙不是积极履行应尽义务,配合交警执法,而是四 处找关系、托人情,先后
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以胡学龙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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