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司法局于今年上半年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纠纷集中排查活动。活动中,发现一般民间纠纷1036件,立案调处910件,其中伤害案89件,同比上升70%。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左邻右舍、同村共寨,本应唇齿相依、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刀光剑影之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应引起重视。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农村伤害案增多的特点可概括为“六多”。“鸡毛蒜皮”之事引 发争吵,互不让步而动手的多;突发案件多;“二比二”的多,小孩争吵大人上,女人斗气男人上,老人受气青年上;年轻人中发生的多和妇女引发的案子多;冬夏两季的多;春节前后喝酒闹事,冬季娱乐、债务、夏收夏种争水、争地、争路引起的多等。造成伤害纠纷甚至转成刑事案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表现为矛盾产生后自行了断;加上部分地区农村家族势力死灰复燃,人多势众,仗势行凶等;二是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和新矛盾在利益冲突中表现,如旧怨积累,戒备猜忌,闲言惹事,得理不饶人,失理不认错等往往使丁点小事酿成纠纷;三是政府职能部门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久拖不决;还有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形式化等;加上一些地方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弱化,头痛医头,脚痛管脚,不愿做或不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通过分析农村伤害及其他纠纷案件的形成(含纠纷激化引发的群殴群访等复合型纠纷)原因,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各级领导要从保稳定、顾大局、求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农村邻里纠纷的危害性,强化责任感,从根本上遏制伤害案逐年上升势头。二是构建科学、健康、文明的农村生活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村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同时扎实开展星级户、新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创办老人、少年法制学校,道德评议法庭等;三是狠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施行调解目标责任制等;四是切实抓好“普法”宣传,特别是抓好基层干部,农村中青年及广大妇女学法懂法,提高依法解决问题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宗派迷信,非法宗教活动;五是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扎实开展创建文明户(村、寨)活动,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同时充分发挥党员责任区、家庭治安责任人、致富能手、治安、民调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纠纷的特点,对重点事,如宅基地、山林、通行、孩子、牲畜、用水,重点人(心胸狭窄、鲁莽蛮横、猜忌心强等),重点户(“两劳”人员、回籍户)、天灾人祸等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及时排调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区倚(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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