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与盲人丈夫离婚后与他人结婚,但不久后又离婚。在此期间,女方在不肯复婚的前提下,一直以房屋财产没有分割为由与盲人丈夫居住在一起,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盲人丈夫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女方告上法院。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使房屋产权得到了合理分割。
盲人丈夫名叫李旭,41岁,系长沙某厂工人。1991年,李与22岁的衡阳县农村姑娘周琪结 婚。1994年,厂方为他们分配了一套福利房。
此后,夫妻感情渐渐冷淡。1996年起,周与本厂职工邓云产生暧昧关系。李多次苦劝无效,只得答应与其离婚。去年4月,经岳麓区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二人未就房产分割进行确认,为日后房屋纠纷留下了隐患。
离婚后,周搬出去住了两个月,后来就一直以房屋未分割为由,不肯搬出去居住。在离婚后与李共同居住期间,周与邓云结婚,但不久就离了婚。
周与邓离婚后,既不同意与李复婚,又不同意搬出去住,李为此与周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初的一天,李要周搬走,周不予理睬。就在周进自己房间时,李将周挡在门外,周一拳打中李的头部,并用手狠狠抓住李的脖子,将其抓伤。此后,只要李提到要周搬家,周就打骂李。
去年4月15日,李走进了长沙市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得知他的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具有暴力倾向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于是以最快速度为其办理起诉手续,并联系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全部免除了诉讼费用。
今年4月,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提出,周在与李的婚姻中有第三者,且有打骂李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且李是残疾人,应予照顾。近日,岳麓区法院作出判决:该房屋二室一厅中的小房间归周所有,其余房屋归李所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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