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陈秀隆) 一个来邕打工的外地青年刘某,因老板拖欠了4个月的工资、奖金,一气之下将老板的价值4000多元的酒搬走,最终被公安部门以“涉嫌盗窃”处以拘留审查。南宁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打工者,索讨被欠工资时要通过正常途径,千万不要走极端,做出出格的事情,有理也变成无理。
刘某今年初来到某品牌酒南宁销售部打工,做的是推销、送货的活儿,据他说,老板 谢某跟他关系不错,称兄道弟的。因为老板时常拖欠工资,跟他一起来的伙伴已先后离去,是老板的一再挽留使他留了下来。这一次,有4个月的工资没得领了,在屡次追讨未果后,9月初,刘某利用自己保管仓库的机会,将仓库里一批价值4000多元的酒“搬回”自己住处。
发现这批酒失踪后,老板迅速报了警,他原本没怀疑到“哥们儿”刘某身上,但他多次呼刘某,刘某都没有复机,他起了疑心。最后,警方在刘某的住处找到了这批酒,虽然刘某一再辩称因为劳资纠纷,此举出于无奈,将这批酒暂时扣留是为了逼老板早日兑现工资,但由于“人赃俱获”,公安部门还是对刘某处以拘留审查。
9月18日,刘某得以取保候审。之后的几天,刘某都与老板谢某交涉,希望能尽早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奖金,而谢某因为出了这件事,也答应兑付工资,但双方又在工资、奖金的数目上产生分歧。按刘某的计算,他4个月来的工资、推销奖励、出差补助累计相加应为7800元,而谢某算的却又是另外一笔账:扣除因这批酒的“失踪”而造成的损失,他应该付给刘某1700元。刘某当然不愿接受,但又苦于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人证的查找又有一定困难,双方目前仍在交涉之中。
针对这起劳动纠纷,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工者索讨被欠工资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那样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刘某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找相关部门帮助,劳动监察部门会为他主持公道;另外,打工者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什么哥们义气,也不要怕麻烦,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有了合同就会处于有利位置。作者:陈秀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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