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6日电(记者刘忠海)售票员黄昌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次习以为常的提前打开车门,却换来了
6个月的班房生活:因为她这次提前打开车门,乘客王某下车后站立不稳摔倒致死。重庆江津市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
昌兰拘役6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7月8日,黄昌兰在其哥哥驾驶的客车上当售票员,当这辆客车从江津石门镇开往江津市区时,
途中乘客王某要求下车。司机便减速停车,客车还未停稳时, 黄昌兰便将车门打开,示意王某下车。王某一步跨下了客车,但
客车前进的惯性致使王某重重地摔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黄昌兰不按规定履行售票员职责,车未停稳就打开车门,致使乘客王某被摔死,其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车辆在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上下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法庭同时还认为,死者王某在明知车未停稳的情况
下主动下车,也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应负次要责任。故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客车未停稳就上下乘客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有关人士再次提醒广大乘客,一定要在车辆停稳后方可
下车,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同时也提醒广大驾售人员,千万要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否则自己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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