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防伪标志也能仿冒!昨日记者获悉,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启动诚信工程,推广使用采用核技术的“3·15诚信防伪标志”,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且提供保证的,在经过必要审查后原则上均可获授权使用。
据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综合防伪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崔清臣介绍,目前市面上使用的多种防伪标志难以做到安全可靠性和易识别性的完美结合,极易被制假分子找到缺陷而仿冒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友榕称,愿意使用“3·15诚信标志”的企业可向省消委会“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审查办公室报名,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后,签订“3·15诚信标志”使用协议书,发给为期不超过两年的“3·15诚信标志”使用许可证。省消委会将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获准使用该标志企业的名单。(本报记者 陈敏)(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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