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爆炸、抢劫、行贿……短短5年,闽侯“哑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19名成员共犯下了10宗罪。昨日,福州中院受省高院委托对“哑巴帮”进行终审宣判(如右图),林秋文(绰号“哑巴”)、林文景、林锦武、庄兆武、林丹青等5人被判处死刑,并于会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昨日上午8时10分,法警从看守所将林秋文等人提出,押到福州市中院大法庭。8时30 分,法院开庭宣读判决书。当听到终审判决时,“哑巴帮”的成员相继脸色大变,林锦武几乎整个人都瘫了下去,法警赶紧搬了一张椅子让他坐下。林丹青也支持不住似的浑身打颤,过了许久才恢复正常。9时15分许,公判结束。警车载着死刑犯呼啸而去。
7月5日,福州市中院对“哑巴帮”作出一审判决后(见本报7月6日《特别报道》),林秋文等13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林秋文、林文景、林木亮为牟取非法利益,互相勾结,分工合作,形成以林锦武、庄兆武、林丹青等人为骨干,由林明进等人参加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的领导者、成员在闽侯当地为了组织或个人利益,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迫交易、赌博等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并以行贿手段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林秋文、林文景、林木亮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林锦武、庄兆武、林丹青等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哑巴帮”林木亮等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10人均被判处1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又讯福州中院昨日还对另外2案7人进行公开宣判。罪犯王泽海等6名四川人在去年7月至8月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在福州鼓岭盘山公路、鼓山风景区等地频频作案,抢劫、强奸、盗窃作案7起,一时间过往行人、游客人心惶惶。法院对王泽海、张作强、李春、罗先文判处死刑。罪犯宋阳光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邹某现金人民币16880元及手机、戒指等,后又将邹某绑架,逼其向家人要钱。在发觉被害人家属报案后,宋伙同他人致邹某死亡。宋阳光被判处死刑。(魏洪平薛闳引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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