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6日讯(记者 李冉 通讯员 槐公宣) 今年8月21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窜至南辛庄一家大酒店,盗窃价值1380元的VCD影碟机一台,后来又在附近的商亭盗窃火腿肠、香烟等小商品,当他移赃时被正在巡逻的振兴街派出所民警抓获。 9月18日,派出所将此案移交检察院提请逮捕,然而在过检时徐某某却突然翻供,称此案是其在党家庄劳教时认识的姜某某策划的,他只负责望风,将此案的主要责任推给了姜某某。
9月20日,刑拘期限即将到期,按照规定徐某某即将被释放。此时,槐荫公安分局法制科张光兴科长仔细分析此案,想到匡山派出所提请劳教的案子中,嫌疑人的名字与姜某某名字同音,此人已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立即将两案串并。看到姜某某也落入法网,徐某某不得已只能完全供认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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