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上午,105000股股票被南京甲证券公司“红马甲”唐某盗卖一空的股民吴某再次来到南京市白下区
法院,与唐某所属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以及另一家为唐某开立资金账户的营业部及其所属证券公司对簿公堂,要求两家公
司分别承担违约和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其损失85000多美元。
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第一被告南京甲证券公司认为,唐某作为其咨询员,其工 作性质决定其自然获得客户的股票
代码。而该公司所要为客户保密的资料,是指客户的开户资料,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护照等,这些资料唐某并未获取。且吴某
的损失是由唐某的犯罪行为而非其本职工作造成的,该公司已尽到了保证客户股票账户安全的责任。唐某之所以能实施犯罪,
是由第二被告乙证券公司管理混乱造成的。唐利用B股股票通买通卖的特殊交易规则,伪造四个客户的B股开户确认书,使用
假身份证和护照,以陈广新的名字在乙证券公司中山北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乙证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也未
及时发现唐同时拥有几个股票账户,且违反规定返还佣金,刺激了唐的交易行为。乙公司承认自己在管理上混乱造成侵权,但
同时认为甲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目前,两被告对应赔偿的具体数额尚存异议。白下法院将择期对两证券公司所应承担的赔
偿责任做出宣判。(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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