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曹家平 刘虹 邱刚)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罪大恶极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19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起案件涉案19人,其中两名妇女,最大的年龄57岁,但其余年龄普遍偏低,均为20多岁的青年,并涉及未成年人1名。这伙罪犯涉及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8个罪名。罪犯张铁良、丰晶晶、张锐、尹宏林、李刚、李跃等人,在2000年3月至6月之间,分别结伙,在本市和平区、河西区等市内六区,东丽区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采用持刀、枪威胁及用铁管等物殴打被害人的暴力手段,抢劫作案29起,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受害者达41人,致轻伤15人、轻微伤5人的严重后果,均已经构成抢劫罪;他们在实施抢劫后,强奸、轮奸妇女3人;强制猥亵妇女2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故意伤害2人,致被害人景某和刘某重伤;他们还非法持有枪支,在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公开阻拦,气焰十分嚣张。今日法院依法对这批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有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名罪犯给予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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