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琴) 公司还没成立,公司的部分“员工”在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交了订金及其他费用共273万元给“老板”,但是,令“员工”们没想到的是,“老板”拿钱后把其中的120万元交给了公司的合作方后便连连玩起失踪来,十几天不见踪影。
前天,心急的“员工”在找不到自称是广州市中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运公司)“老板”的情况下,一起涌向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大楼7楼,找到还未成立的中运公司的另一合作方——广州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站场中心),希望该中心能出面协调好此事。
但该中心表示,中心和这些“员工”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老板”谭某和“员工”的关系及收钱的事,他们一概不知,“员工”找站场中心是没有理由的。
据悉,谭某是广州市世纪盈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站场中心是广州市交委的一下属单位。今年6月21日,站场中心和世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成立中运公司的合作经营合同。
该份合同写明,站场中心提供中运公司的经营权、办理中运公司成立的申报手续、做好中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而世纪公司在中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筹集600万元现金无息借给中运公司,并按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定的汽车租赁公司开业条件购置租赁车辆等。
成立后的中运公司将为社会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及站场间的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汽车租赁、出租汽车、旅游专线(包车)服务及线路班车,车辆维修保养和零配件销售等,站场中心和世纪公司双方各投入50%的注册资本,所得利润分成比例按五五分,而公司的住所设在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7楼711房,停车场设在广州市芳村客运站。
“老板”拿了273万两次开溜
据“员工”们反映,他们都是来自湖南、湖北、河南等地,以前大多是在本省从事开车行业,但由于家乡的钱难赚,就想到广东这边来做事。今年年初,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是从在广东做事的老乡那里得知此事的,并称有从夏茅至黄埔的线路可营运,只要每人分期付款足23万元的就可提供一辆手续齐全的的士一辆。
今年3月份,为了确保“员工”的落实,谭某向他们收取了2万~3万元的订金,到了今年7月份,谭某又向“员工”们追交订金,说是用于办理中运公司的有关执照,并向他们口头承诺,称今年8月15日前全部办好一切手续,可以使车辆上路正常营运。但大家对谭某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也不敢把大量的钱交给他。
这时,谭某却说中运公司是和交委会的下属单位一起投资的,并已得到广州市交委的批复,不用担心的。在看过广州市交委的相关批复后,“员工”们这才放心地把钱交给了谭某,有交10万的也有交8万的,数量不一,27名“员工”共交了273万元。
7月底,谭某“失踪”了,十几天不见踪影;8月初,他又重新回到世纪公司,但却对中运公司的这些“员工”们说,工商局要验资还要一笔费用,但他已把120万元交给了中运公司的另一合作方——站场中心,现在钱不够了,只有通过“员工”们集资后才能最后办妥一切手续。“员工”们对这一说法存有怀疑,但为了能有个正当的谋生之路,他们还是筹到近100万元准备直接交给站场中心。谭某不同意,说一定要把钱交到他手里,然后再由他交给站场中心。
此时的“员工”没有把钱交给谭某,而是意识到这其中有诈,便向谭某提出退还以前所交款项,但被谭某拒绝了。尔后,谭某便又一次玩失踪。临走前,谭某曾说过,现在站场不能提供中运公司的经营权,而钱又交给了站场中心,他也没办法,如果“员工”们要告他的话就告去吧,他什么都不管了。
市交委确在筹备中运公司
广州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的麦主任等领导称,他们确实是在筹备组建中运公司,但至于谭某和“员工”的关系及收钱的事,他们一概不知。站场中心收到的只是谭某交来的钱,该中心并没有收取这些人的钱,如果要退钱也不应该是退给“员工”,而是退给谭某,所以这些“员工”来找站场中心是没有理由的。
市交委保卫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2001年站场中心就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组建一个汽车租赁公司,但苦于一直都未找到合作伙伴,资金没到位手续也就没办成。今年3月份,站场中心说找到了合作对象,资金有了着落就又一次向市交委递交了一份延期申请成立中运公司的申请报告。经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研究后,于今年7月12日,同意站场中心组建中运公司,并作出相关批复。但站场中心收到世纪公司的120万元是作为筹办中运公司的资本的,至于谭某这笔钱是如何来的,他们并不知道,也不清楚这些“员工”和谭某是什么关系,更不知谭某现在何处。昨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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