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通讯员 杜鹏 记者 董震)今天下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一名抢劫乘客的出租车司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10月4日下午4时许,出租车司机吴光璐拉乘被害人谷某(男,20岁,德州某学校学生)从火车站去长途汽车总站。当吴光璐从被害人的口音中听出他是外地人时,决定绕道行驶“宰客”,最后向谷某索要126元的打的费。谷某以钱太多为由拒绝付款,吴抓住被害人衣领威胁,“你要是有钱让我搜出来就把你的腿砸断”,被害人见状交出了40多元钱。吴犯又将被害人包内的一部傻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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