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7日讯(记者董震 通讯员 剑轩)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滨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建东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猖獗一时的犯罪团伙头目史建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史建东先后纠集董曲波、梅永生、吕新华、雷学滨、刘涛等23人,逐步形成以史建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较为明确,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为壮大经济势力,该组织利用为油田 企业运输单井原油之机,大肆进行盗窃,并通过经营酒水、倒卖砂石等手段,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保障。至案发时,该团伙聚敛钱财达2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还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肆意盗取、毁坏公私财物,欺压、残害群众,共致1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据统计,该团伙共盗窃财物价值100余万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审理,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史建东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董曲波、梅永生有期徒刑20年,判处刘涛有期徒刑16年,其他2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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