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实习生李凡)9月1日起,动手术要由病人本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满足了患者的部分知情权。但昨日,两位律师致信本报,对《手术同意书》中的相关语句提出异议。
这两位律师是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的喻超、陈洪波。他们称,《手术同意书》是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
文书。但他们发现,武汉各大医院现在的《手术同意书》上 ,却常出现“倘发生任何不测,概与医院无关”等缺乏“人情味”
的语句。这其实是医院利用了其优势地位,免除了其可能承担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他们建议,医院可借鉴国外经验,将《手术同意书》变“温情”些。如改成:现同意由其施行手术,并深信医师必能
善尽诊疗责任,避免意外发生,若执行手术时发生紧急状况,同意接受医院必要处置……
编后:医疗服务和社会上的许多服务一样,都是应该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上的。手术同意书的出现,从技术层面上看
,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但从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体现医疗活动的人文关怀方面,还可做得更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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